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年6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部门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部门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部门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zhou.gov.cn)和本部门门户网站(http://hzcg.huizhou.gov.cn/gkmlpt/index)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规范性文件: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其他文件: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本部门其他文件;

  3.政策法规: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二)本部门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四)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本部门的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六)本部门进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本部门在扶贫工作等方面的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八)本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九)本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本部门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hzcg.huizhou.gov.cn/gkmlpt/index),以及本机关政务新媒体“惠民城管通”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主动公开(公众可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惠民城管通”查阅或检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部门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市政府门户网站;

  2.通过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条例》第七章 依申请公开 相关规定,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填写《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http://hzcg.huizhou.gov.cn/)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1.本部门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部门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部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部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2017/choice。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部门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部门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部门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处理

  1.申请时间的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作出答复

  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部门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本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2.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部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部门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部门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部门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6.本部门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部门可以不予提供。

  7.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部门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8.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部门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2—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2-2091000,邮政编码:516003。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2—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2-2093222,邮政编码:516003。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部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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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个人提交申请时请同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申请时请同时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